高野山 真言宗 台灣台中住嚴院 台中市北區北屯路200巷7號 04-2359-3355 04-2359-3366 zyukon@koyasan.tw 台灣中部, 全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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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特色簡介

高野山真言宗 台灣 台中住嚴院



關於住嚴院

1. 住嚴院是個純粹推廣深入學習佛教真言教法修行道場

 

2. 道場教學教授方面,不收取教授費用。學員學習內容是以「個人能力、意願」「本院公布的教學次第與評量」為取擇標準。

 

3. 道場禁止任何募款、要求認捐或加入會員繳費等商業行為。



住嚴院介紹

『住嚴』一詞是依「十住莊嚴」和「法住莊嚴」之意來命名的。


「十住莊嚴」

十住莊嚴之本意是取自弘法大師《十住心論》中對第十住心「秘密莊嚴住心」的開示。而「秘密莊嚴」精神是真言宗行者究竟解脫的一種具體體現。那何謂「秘密莊嚴」呢?

就「秘密」而言,大師說:「自性受用佛自受法樂故與自眷屬各說三密門,謂之密教。 」。秘密不是一般世間所說的不可告人的那種秘密,真言的「秘密」是指佛陀法身自受境界非凡夫可以理解,也非語言所能比喻理解。是佛者法性流露的體證。十地菩薩亦無能窺知的佛果境界。而佛為愍眾生而從法樂中顯現加持說三密門。而此三密修持是為密教。

就「莊嚴」而言,從秘密的精神實踐來說,則有「無盡莊嚴」的內涵。大師引用經疏說:「所謂莊嚴者;謂從一平等身普現一切威儀,如是威儀無非密印。從一平等語普現一切音聲,如是音聲無非真言。從一平等心普現一切本尊,如是本尊無非三昧。然此一一三業差別之相皆無邊際不可度量,故名無盡莊嚴」。

眾生皆具有成佛的可能,有些也許需要長久時間,有些也許在今生就能成就。但在大師的精神中,只要踏上學佛的佛子,都能在大日如來的加持中顯出二世成佛的無限潛力。

因此十住莊嚴說明了眾生在三密的加持修行中內心體證了平等解脫內涵,並外顯在平等慈悲的生活中,這才是真言解脫的無盡莊嚴境界。


「法住莊嚴」

而「法住莊嚴」有著「正法嚴身」之意。所謂「法住」,在《雜阿含經》〈須深盜法〉一文中(參考以下註1),須深問佛陀如何得能修學智慧解脫。佛陀告訴須深:「先知法住,後得涅槃」。這意思是說在修行過程中需要先瞭解佛說「法」的真理(知法住),才能依法實踐,也才有可能獲得解脫的境界(得涅槃)。而「法住」的真理內容就是佛說的「無常」、「緣起無我」、「四聖諦」和「緣起性空」的勝義真理。因此,在實踐的過程中,行者要能先知有關世間緣起的一切智、一切性空,才能進一步在正知見的引導下,專精修學。也才有可能斷離我見無明,證得涅槃智,契入涅槃的體證。

「知法住」的意涵對所有佛弟子,特別是在道場學習真言密法的學子是一個重要的啟示。

因為今日學子經常忽略了佛教真言的本懷與精神,而只是流俗於本尊真言的相應感覺或只是注意瑣碎的修法法驗密技上。而這樣的結果是與真言教法相違背的。大師在對真言字門作深入解釋時說:「若不解深祕則觸途為縛。不得出生死,證解脫」。也就是說,學子不能深入瞭解真言的意涵,若只是如外道般持誦咒語求靈驗者,是作繭自縛,不能證得解脫的。

因此,對道場而言,「法住莊嚴」除了有諸佛法報莊嚴外,更有著教令輪身積極教化的內在精神。
道場以『住嚴』為名,是期許道場朝著正法常住和實踐莊嚴的努力來進行,並培養如法正信的真言宗弟子。

註1:關於〈須深盜法〉一經出自《雜阿含經》大正版347經。經文內容大意是佛陀當時於王舍城弘法。王舍城的國王、長者、居士等因受佛陀感化都皈依佛教並轉而供養佛教沙門。而王舍城的外道們為了要拉回往日的供養,於是推派他們當中一位頗為聰明的年青學者「須深」,出家潛入佛陀的教團中學法,並期待須深將所學的法帶回外道教團中,讓外道教團也能以此來拉攏信眾。須深到了佛教教團中以其自身的知見,以為修諸禪天能得解脫而問許多解脫阿羅漢,結果反而得不到心中想像的答案。更重要的是須深對於「慧解脫」的瞭解感到困惑與矛盾。於是須深去見了佛陀並請問了佛陀。佛陀告訴了深須關於「慧解脫」的阿羅漢們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並且能處靜處,專精思維,不放逸、遠離我見,不起諸漏,心得到了(善知)解脫。

須深進一步表示無法理解『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也不明白如何集中精神,專心思維來除去我見得到解脫。佛陀告訴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意思是說,不管你現在是否瞭解,但解脫的次第就是要『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於是須深請求佛陀為他解釋如何才能「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於是佛陀善巧的為須深譬喻並說明要先建立正確的世間諸法緣起的正見,明白生命的流轉還滅的因緣,然後才可能經由集中精神,專注思維,斷離我見,心獲得解脫清淨。深須聽聞後深深得到啟發,得了法眼淨,心中獲得了解脫的信心,不必再依靠他人來度。在正法中得無所懼。

而此,須深也為其初發起的盜法不良動機,在佛陀面前懺悔。佛陀原諒了他,並肯定其能對自己過錯有所覺悟,勇於承認懺悔人,日後必能「律儀成就,功德增長,終不退減」。此外佛陀也進一步解說了「於正法律盜密出家,盜受持法,為人宣說..」,當受到苦報。


 






~深耕佛教真言宗於斯土~

聊聊台灣真言宗的過去、談談真言宗未來發展…




真言宗;這裡所說的『真言宗』是指西元八百年間,由日本空海和尚,弘法大師~從當時盛行於中國唐朝(國都)長安的秘密佛教,帶回至日本,並且經過空海和尚整理詮釋教義後,成立的佛教修行宗門。

真言宗,傳承千年來未曾中斷。是今日世上唯一完整,且有著一代一代明確傳持至今的印度中期密教法門。雖然,漢土相關法門早已式微,但近代台灣,卻因著歷史因緣而逐漸發展。

就個人看法,台灣真言宗的發展至今大致可以分成四期:

1.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日據時期):這時期,真言宗隨著日本殖民時進入台灣,此期信仰者,大部分是日本人民。雖然後期逐漸有台灣人民參與,但從日本戰敗撤出台灣後,真言宗未再發展的結果來看,此時期的真言宗,並未深入基層百姓生活之中。

2.國民政府戒嚴時期:此時期因為戒嚴等管制因素,真言宗相關論述與訊息很少,而能親自至日本,深入接觸真言宗,並學習者更是少數。不過在此時期,仍有高雄悟光法師、屏東釋惟勵法師與台北正賢阿闍梨,遠赴日本學習真言宗,並逐漸於國內布教。

3.解嚴初期:因為台灣經濟高速發展,社會相對開放,資訊獲得較為容易,此時學習真言宗的人逐漸增加。然此時期,漢傳佛教亦快速發展,藏傳佛教也逐漸進入台灣。因為與漢傳佛教、漢藏傳密教的接觸,此時期,台灣真言宗發展特色是布教者與學習者,嘗試將真言宗~在地化與本土化。爾後,更嘗試吸收,並融入藏傳密教的修行方式。

4.民國九十年代:相對解嚴初期,此時資訊更為開放,國人出國旅遊與就學成為常態,日本高野山真言宗 (註:日本最大的真言宗教團) ,也更開放地推廣與接納各國學習僧。此時有許多國人,透過本地道場,或直接與高野山塔頭寺院接觸,亦或進入高野山大學就學,等方式直接前往日本高野山,學習真言宗。而這些學習者,也分別於台灣各地成立道場,並申請成為高野山真言宗轄下寺院。與日本傳統真言宗的再接觸與接合是這時期的特點之一。

此外,隨著社會開放,台灣真言宗亦逐漸多元化發展,而其中關於「對真言宗實踐的再反省」的活動,是值得特別關注的。原因在於前期推廣者的本土化過程,雖然讓本地接觸者較易接受真言宗,但也因未能深刻吸收真言宗教義和過於倉速、淺薄的轉化(本土化),而逐漸模糊了真言宗的原本面貌與精神內涵。這結果使得真言宗修行的特色,在本地不但不能清晰標舉,反因與其他教內教外的修行方法糾葛不清,導致宗門的推動與布教陷入泥沼,末流者更甚以咒術為幌,流俗於追求世間慾望,佛教的解脫精神反只成為附庸。有心學習真言宗的佛弟子,因不得正法而徒勞無功,無能入真言堂奧。故,這時期的真言宗學人,逐漸地從自身學習的困境中,反省與再出發。揚棄了前期雜合的方式,更全面的接觸學習真言宗的教學與實踐,並嘗試把更完整的真言宗教法帶入此地。

當然,佛教宗門本非絕對,亦非不可跨越,但所謂宗門、宗學精神,是要能萃取佛教八萬四千法門成某一專法,並以此專法引導對機相應的眾生進入佛門、入菩薩道,並於此專宗基礎再廣學諸法,上求下化,走向佛教解脫大道。住嚴院成立,便是期望能再度深入地學習與體認,這從弘法大師傳承至今千年的真言宗宗門;包括真言宗特有的法儀、儀軌、理論與實踐等。更期許能讓此地人民認識此宗門的精華,以此深耕此地,期待有利益於斯土眾生。


 

台灣真言宗協會成立於民國101年(西元2012年)並於同年內政部登記,協會成立之目的乃協助住嚴院發展院務。(註)

台灣真言宗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 台灣真言宗協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探討並推展佛教真言宗義理為目的。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探討佛教教法。
二、推廣佛教真言教法,並以佛教中慈悲、奉獻之精神,建立健康人生與祥和社會。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
一、正式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無犯罪違法情事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邀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2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榮譽會員:具佛學素養,且對佛教真言宗有深入研究者,經本人與理事會通過同意後邀請成為榮譽會員。
四、永久會員:入會十年以上,並對協會有重大貢獻,經理事會同意。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為利組織運作,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註:不同於台灣高野山真言宗協會,該協會是日本總本山認核之台灣布教單位,其包含台灣各總本山認可之寺院;如台北光明寺、台中住嚴院、台南大日寺、高雄準提院。而台灣真言宗協會只單純與住嚴院配合發展)



 

臺北道場

高雄道場

臺中道場

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200巷7號
搭乘台中公車:在台中火車站搭乘公車100、55至{北屯站}下車
搭乘火車:至太原火車站下車

主要服務地區:台灣中部, 全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