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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教導的正等正覺與實踐

正等正覺的內容

世尊所悟之正覺內容究竟是什麼?淺出的描述,就是「萬法緣起」的道理。緣生與緣起正是有情眾生生老病死,宇宙萬法生滅變異的基本法則。

對於人生的問題以兩個命題做圓滿的回答:


一、 請問人的生老病死和一切的不自在,究竟從何而來?

答:這完全從煩惱而來的,替這煩惱取個名詞叫做無明,就是不明白真實的道理。

二、 請問用什麼方法,就可以解脫人生的一切不自在呢?

答:要從內心思惟的禪定工夫,得到大智慧,豁破無明,就可以得到解脫。



初轉法輪與三轉法輪

由於太子離開苦行,接受了牧牛女的供養,引起了憍陳如等五人的心懷不滿,他們以為太子道心退轉,因此離太子而去。所以,當太子成道─成為佛陀後,由於過去曾希望佛陀成道後能去渡化他們的阿羅邏仙人與鬱陀仙人已先後謝世,所以佛陀便到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人作第一次說法,說了「四聖諦法」,度化了他們五人出家,這在佛典中稱為「初轉法輪」,而 佛─佛陀;法─四聖諦法;僧─五比丘,三寶教團從此成立。

當佛陀為五比丘講說「四聖諦法」時,惟恐五比丘不能了解,反覆以不同角度說了三次,這在佛典中稱為「三轉法輪」。


四聖諦的內容

佛陀成道以後,最初為世人宣說佛法是在波羅奈斯的鹿野苑,為五比丘講說「四聖諦」,「聖」就是「正」的意思,證得正道,名之為聖。「諦」就是「真實不虛」,意謂真實之理。而佛陀說的四聖諦就是指苦、集、滅、道四種真理:

苦諦:說明人生種種苦惱逼迫,因此佛教徒在修行過程須知苦的實相,並進一步去尋找離苦的方法。

集諦:集,是積聚、招感的意思。集諦就是說明形成痛苦的原因,我們想滅除苦,必須要先瞭解造成苦的原因─集諦。

滅諦:滅,是寂滅的意思,是指滅盡貪、瞋、癡等諸苦煩惱,而顯現出清淨的解脫境界。

道諦:道,是通達的意思,“能通至涅槃的方法”,故名為道。佛陀在道諦中開示了八正道、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等三十七法,合稱三十七道品。

若依因果順序而言,四聖諦應該是集、苦、道、滅,但佛陀先說果,後說因,是因為眾生根性,「果」易明而「因」難曉,為方便化導,故說苦、集、滅、道,目的就是要使眾生「知苦、斷集、慕滅、修道。」


十二因緣觀的內容

佛陀除了向弟子開示四聖諦,也依緣起觀說了「十二因緣」。根據佛陀的悟境所見,形成生死循環的三世因果者,名為十二因緣。十二因緣,又名十二緣起,即是以十二個段落的因果關係,說明凡夫眾生的生死連續,(亦即是由於十二個環節的連鎖,構成了連續生死之苦的起因。),所以稱為十二因緣。現在先將十二因緣,依其排列的次序,介紹如下:

(1)無明—此為迷之根本,可以稱作無知,即是貪欲、瞋恨、愚癡等的煩惱,故為迷惑於生死界中的根源。

(2)行—即是行業,是從無明產生的意識行為,是前世所造的善業和惡業。

(3)識—即是由於過去世中的種種行為所積聚的業體,便是以此業體的本能,投入母胎的最初一念。

(4)名色—即是投入母胎之後,業體的心識(精神)和胎體的肉身(物質)相結合的狀態。

(5)六入—即是在母胎中,逐漸形成胎兒的眼、耳、鼻、舌、身(五官四肢),意等六種感覺器官,又可名為六根。因為一切善惡行為的造作和感受,均係由此六種官能為媒介,而達於心體,成為業因業種,或苦因苦種,所以名為六入,意為諸業的六個入口。

(6)觸—此為我們於出胎之後,自我身心的六入(六根),和外在環境的六塵之間,發生了相對的接觸。(所謂六塵,便是和六根相應的色、聲、香、味、觸、法,也就是我們這個身心所處的生活環境中的一切事物。)

(7)受—即是由接觸外境而產生的領受苦或樂的感覺。

(8)愛—此為由於苦、樂的感覺之後,所起欣樂厭苦,求樂避苦,並且貪於財、色、名、食、睡等五欲的心理活動。

(9)取—對於自己所喜所貪的欲求的事物,生起執著不捨的心理。

(10)有—愛和取,乃是求取生存的欲望,正因為有此生存的欲望,便造下了種種惡行為的有漏(生死)之因,故將接受未來的生死果報。此所謂「有」,便是指的生死因素、善惡行為的“有漏之業”。

(11)生—今生造了生死的業因,必將接受來生再度出生的業果,那便是由色、受、想、行、識等「五蘊」所構成的身心,和此身心所處的環境。此處所說的「業」,和通常所用的「孽」字,頗有不同,請勿混淆誤解。佛教所稱的「業」,是梵文「羯磨」(karma)的意譯,是善惡行為所留下的一種無形而有力的能,也許和近代科學家所說德語的Energies 不同,它是行為的一種“餘勢”,由於前一行的餘勢,可以引出後一現象的發生。

(12)老死—來生既然有了五蘊所成的身心,又將衰老而至死亡。

佛陀用這十二因綠,說明了凡夫眾生,在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之中,所有因果循環的流轉現象。眾生因不明諸法緣起,而在此流轉生死。但也可因了解諸法緣起無我,由此十二個環節的逐段逆轉,達到滅卻苦因、斷絕生死的目的。故以四聖諦配合來說。如果順著十二因緣的三世因果,週而復始的繼續下去,眾生永遠是眾生,不會脫離苦的範圍。便是以「集諦」來說明「苦諦」的根由。但是,眾生若能依佛陀之要指,明瞭苦諦的根由,進而修行「道諦」,超越苦的範圍,所謂轉凡成聖,那便是「苦滅諦」了。


四法印

佛陀一生所說之教法,可以以四(三)條定義來總括,稱之為四(三)法印。而後世諸佛弟子皆以此四法印(三法印;四法印與三法印有經文依據,三法印為除去有漏皆苦)來印證佛法的真偽,了義或不了義。四法印為:

一、 諸行無常。

二、 諸受皆苦。(有漏皆苦)

三、 諸法無我。

四、 涅槃寂靜。

爾後開展的大乘佛法也依此要義,開發佛陀教法中最深邃的「真如」(或稱法性、一如、實諦‧‧‧等)思想,稱為「一實相印」。此處“實相”二字,非吾人用語言概念所描述的一個實体,而是一種超諸一切的真實之性。(註:關於此一名相,各家闡述略之方向與方法略有不同,但精神是相同的。可參下述大乘佛教中觀、唯識諸家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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